來源:中國交通新聞網
日前,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道路客運車輛禁止、限製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簡稱《目錄》),進一步貫徹落實反恐怖主義法、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安委會工作部署,保障旅客人身財產安全和道路旅客運輸安全。
《目錄》堅持底線思維,嚴格落實國家法律要求,明確旅客拒絕配合安全檢查或違反相關規定攜帶、托運違禁物品的,相關經營者應當拒絕提供服務,構成違法犯罪的,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在特定區域、特定時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省級政府根據需要依法決定提升道路客運車輛違禁物品查控標準的,從其規定。
《目錄》突出分類管理,按照各類物品對旅客人身安全和車輛運行安全的影響程度,明確十大類禁止攜帶和托運物品、六大類限製攜帶和托運物品、五大類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以在行李艙放置(托運)的物品。
在強化統籌銜接方麵,《目錄》總體上與鐵路、水路、民航等領域保持銜接,並結合地方實踐、道(dao)路(lu)客(ke)運(yun)特(te)點(dian)和(he)城(cheng)鄉(xiang)居(ju)民(min)出(chu)行(xing)需(xu)求(qiu),合(he)理(li)設(she)定(ding)各(ge)類(lei)禁(jin)限(xian)帶(dai)品(pin)體(ti)量(liang)要(yao)求(qiu),明(ming)確(que)旅(lv)客(ke)可(ke)以(yi)攜(xie)帶(dai)導(dao)盲(mang)犬(quan)乘(cheng)車(che),農(nong)村(cun)客(ke)運(yun)車(che)輛(liang)經(jing)營(ying)者(zhe)可(ke)視(shi)情(qing)允(yun)許(xu)攜(xie)帶(dai)少(shao)量(liang)家(jia)禽(qin)。
《目錄》還明晰了責任分工,確定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者、道路客運經營者應履行告知義務,依法依規開展安全檢查;旅客應自覺遵守相關規定,配合做好安全檢查;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依法實施監督指導。